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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同,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司法律业务部主任,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全国诊所教师新秀奖。现担任中国社科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市律协影娱委副主任、朝阳区第三届惩戒委副主任。 张志同律师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专注于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律业务,尤为擅长土地与房屋征收。除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书法家协会、影星赵文卓等知名企业、社团或个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外,还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影响案件, 其中不乏经国务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获得支持的重大疑难案件。 积极学习探索业务理论,著有《公司治理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之完善》、《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经典案例评析》等作品,另有《强制拆除中行政机关应遵循法定程序》一文入选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十大专项行动案例库。多次就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接受中央电视台、南方卫视、北京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媒体采访,发表个人法律观点。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业信念: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劳之力,求法律之公。 【部分代表性案例】 一、行业影响力案例 1.江苏省徐州市某区地铁项目征收决定违法案; 【被评为2016年全国征地拆迁领域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入选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四十年成果展】 2.国务院裁决认定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给徐州市人民政府某批次土地征收审批违法案; 3.国务院裁决认定安徽省人民政府核发给淮北市某批次土地征收审批违法案; 4.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行终677号行政裁定,并指令该院再审案 5.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完结葛某某诉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行政复议案;【位列2019年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6.广东省某某印染厂获得超亿元补偿案; 7.广州市城管强拆违法第一案; 8.江苏省人民政府自行撤销其对泰州市某同一地块先后做出的两个征地批复案; 9.安徽省马鞍山市某项目“小产权别墅”从零补偿到参照市场价补偿案。 10.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生效判决,指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被征收人胡某某无证房获得补偿案。 1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强拆屈某某房屋行为违法,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1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肇庆市某开发商挂牌出让取得两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改判确认滕州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张**房屋行为违法; 1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零补偿违法案; 15.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双台子区人民政府以拆除危房取代征收拆迁违法案。 二、企业、商铺搬迁类 1. 山东省冠县某华机械厂征收补偿案; 2.山东省淄博国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搬迁补偿案; 3.北京市龙某某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腾退补偿案; 4.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某某家私城搬迁补偿案; 5.江苏省宿迁某某气体有限公司企业拆迁安置补偿案; 6.河北省涞水县某某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征收补偿案; 7.江苏省徐州市某某热力有限公司征收补偿案; 8.江苏省泗洪县某某车业有限公司征收搬迁补偿案; 9.江苏省泰州市某某宾馆(住改非)搬迁补偿案; 10.北京市某某宾馆违法强拆赔偿案; 11.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某某农机修理厂征收搬迁补偿案; 12.贵州省贵阳市某某汽车修理厂搬迁补偿案; 13.山东省微山县某某船舶机械修理厂(住改非)搬迁补偿案; 14.辽宁省葫芦岛市某某大药房(住改非)征收补偿案; 15.江苏省南通市某某鞋业有限公司征收搬迁补偿案; 16.上海市浦东区某某鞋业有限公司征收补偿案; 17.江西(南昌市)某某彩色印务有限公司征收搬迁补偿案; 18.江西省吉安县某某门面房(住改非)征收搬迁补偿案; 19.浙江省嘉兴市嘉某冶金机械厂征收搬迁补偿案; 20.浙江省衢州市某某饭店征收搬迁补偿案; 21.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某某饭店(住改非)搬迁补偿案; 22.安徽省合肥市某某养老院征收搬迁补偿案; 23.安徽省寿县某某街商铺整体征收搬迁补偿案; 三、违法强拆类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北京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强拆屈某某房屋行为违法;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确认被上诉人滕州市人民政府、建设局强拆张某某房屋行为违法;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 泗洪县人民政府拆除某某车业有限公司房屋行为违法; 4.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区卫生局、工商局等联合拆除某某饭店广告灯箱、门头等行为违法; 5.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市某城市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胡某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6.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强拆程某某、张某某房屋违法案; 7.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丰台区某乡政府强制拆除北京某某宾馆行为违法; 8.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武清区综合执法局对孙某某建筑实施的“帮拆”行为违法; 9.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无证房房主有权对行政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张某某获得合理补偿) 10.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泰州某某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刘某某房屋行为违法; 11.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市晋安区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陈某房屋行为违法案; 12.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相山区人民政府等强拆姚某某等房屋违法案; 四、违法征收土地/房屋类 1.国务院裁决认定安徽省人民政府核发给淮北市某批次土地征收审批违法案; 2.国务院裁决认定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给徐州市人民政府某批次土地征收审批违法案; 3.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微山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微政征字[2013]1号《微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4.江苏省人民政府自行撤销其对泰州市某同一地块先后做出的两个征地批复案; 5.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微山县政府房屋征收违法案(注:新拆迁条例颁发后,当地首例经司法判决确定的政府征收决定违法案) 6.经行政复议,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自行撤销其作出的关于某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案; 7.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三都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某某征收决定违法案; 五、征收补偿、国家赔偿类 1.龙洋某某(北京)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疏解腾退补偿案(为该公司在一周内增加补偿款近两千多万元) 2.北京市门头沟区屈某某诉该区人民政府国家赔偿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其按市场价获得合理补偿。 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生效判决,指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被征收人胡某某获得国家赔偿案。 4.广州肇庆市某电器元件公司职工安置补偿案; 5.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寿县人民政府对邱某某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6.复议期间,山东省冠县人民政府自行撤销对张某某等11 户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7.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无证房不等于不需要补偿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及寿县人民政府对朱某某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8.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濉溪县人民政府针对杜某某等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案; 9.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鲍某某安置补偿协议案; 10.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撤销陈某某及简某某等安置补偿协议书案; 六、违法出让土地类 1.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肇庆市人民政府发给开发商的涉案肇国用(2007)第008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复议决定的结果予以维持; 2.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肇庆市人民政府发给开发商的肇国用〔2007〕第003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复议决定的结果予以维持; 3.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做出复议决定,撤销黑河市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发放给开发商的五市国用(让字) 第07-1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4.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赣榆县人民政府发放给开发商赣国有[2002]000593号土地使用证违法; 七、违法行政裁决、处罚类 1.被告: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县建设局 审理结果:判决撤销赣建拆裁字[2008]11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2.被告:徐州市建设局 审理结果: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 3.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合公包复决字[2017]01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合肥市公安局包河消防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复议期间,贵州省荔波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行撤销对潘某某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5.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市晋安区某镇人民政府针对陈某作出的违建《公告》违法案; 八、违法行政许可、不作为类 1.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贵州省人民政府未依法受理毛某某复议申请,构成行政不作为,并判令其依法受理复议申请; 2.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认定宿迁市规划局作出的关于某某小镇的规划许可证违法;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某分中心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法; 4.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滕州市规划局作出的鲁04-T2007-0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 5.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作出的某立项批文违法。 6.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阜南县建设局未依法公开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信息构成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公开。 7.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依法公开立项批复信息构成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公开; 8.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注:最终确认绥中住建委未依法进行信息公开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 9.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未依法公开“报警和出警记录”构成行政不作为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