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十四亿人民的心,京润律师们除了关注每日疫情进展外,还一直关注着福建省闽侯县洪老先生的请托。三月里,全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京润律师也收到了来自洪老先生的胜诉判决(【2019】闽0104行初348号)。这份判决书,犹如春寒料峭之后迎春花儿的绚丽绽放,只因判决书中赫然写着——确认闽侯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6月15日对原告洪某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为何律师们心中一直挂念着洪先生的案子呢?有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洪老先生的房屋遭到行政机关强拆,是京润律师代理的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在洪老先生房屋所在地——福州市仓山区,京润律师已经连续代理了几起类似案件。因旧城区改造项目建设,委托人的房屋和土地遇到政府部门的征收,因为补偿标准过低而没有签订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结果,委托人的房屋遭到政府机关的强制拆除。洪老先生的案件胜诉,能为同地区同种类型的案件起到一个很好的典例示范作用。
京润律师惦记这个案子的第二个原因,是因为委托人洪老先生是一位杖朝之年的老人——洪老今年已八十余六岁。因房子被拆,政府又没落实补偿,老人只得租住在外,生活十分不容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京润律师一直以来秉承不变的理念,他们真正把老百姓的委托放在心坎上,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委托人带来公平和正义。
高州律师接受团队指派,将洪老先生的案情细致梳理,又和团队律师们共同探讨和研究,得出案件的突破口:政府机关认定洪老先生已经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因此房子理应被拆除。照行政机关的个别工作人员所说——拆你房屋的行为就是我们正常“履行职责”。针对这个“突破口”,高州律师罗列出缜密的证据细目以及接下来需要采取的法律程序。

2019年11月19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洪老先生的案件,高州律师以自信饱满的精神状态镇定出庭。庭审过程中,拆了洪老先生房子的行政机关辩称:洪某某已经签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我们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将房子拆除,是履行协议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是组织管理行为。
高州律师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不畏行政机关的强势,因有理有据的辩词,从细节出发,指出对方漏洞,连连占据辩论的优势地位。
“......被告主张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约定拆除原告的房屋,其一,原告并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被告提供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没有原、被告的签字盖章,协议中内容是空白的,不应予以采信;其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中并无关于被告可以何时拆除房屋的具体的条款......据此,被告主张系履行协议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
对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见高州律师驳回了他们的观点,又立刻改口,称当地居民都已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迫切要求建设安置房回迁,拆除洪某某房屋,属于组织管理行为,原告因个人原因,拒不搬迁,属于妨碍管理。
对方如此狡辩,真是说到高州律师的心坎上了,肃穆的法庭上,高州律师掷地有声的话语余音绕梁。
“我的委托人已经八十六岁高龄,你们拆除了他的房子令他无家可归,这就是所谓的‘组织管理行为’?你们拆除房屋的行为程序正当吗?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了吗?如果一份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摆在我的当事人面前,他会妨碍你们的‘管理行为’吗!”
事实证明,律师们所付出的一切辛劳都毫无保留地转变成了回报。仓山区法院的判决书中采纳了高州律师的法律观点,确认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
时逢阳春三月,抗击冠状肺炎疫情中,各地接连传来好消息,胜利将触手可及。我们京润律师,虽不能像医护人员战斗在前线,但会用我们专业的法律知识、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为老百姓们谋正义与公平,为他们合法合理的利益保驾护航。
人间三月,万物似新生,愿光阴里所有的美好与正义,都会如约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