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律师助力多获近一倍
案情简介
赵某是北京市某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2012年2月入职至2017年10月在公司工作五年多,从课程顾问一步步努力升至销售总监。
2017年9月,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突然与赵某沟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赵某认为解除协议中公司给付的补偿数额过低而拒绝签署。对此公司先是关闭赵某的门禁、邮箱等工作系统,导致赵某无法开展工作。后又以赵某旷工为由强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赵某不服向朝阳区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阶段,公司在此前基础上增加了部分赔偿款项,赵某仍认为过低不予接受,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最终仲裁庭并未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的诉求。赵某遂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赵加亮律师、唐立明律师代理本案,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结果
2019年8月27日,本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经过我方律师的据理力争,公司愿意在此前数额基础上再进行增加,最终委托人赵某获得满意数额款项,双方于2019年8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