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地震,近七万人死亡,三十多万人受伤,国之大殇。当时的情景现在想来还扣人心弦。如今,汶川地震过去多年了,雅安等各地重建工作都做得非常好,可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却滋生了新的问题——多年的宅基地被收走以后拿不回来了!!!
08年汶川地震之后,雅安市荥经县人民政府以灾后重建的名义,将严道镇青华村包括董先生等人在内的家庭承包地征收,征收之时宣传因为当地数年来没有批过宅基地,表示征收之后将按照被征土地的比例,重新安排宅基地。本来,这一规定也无可厚非,因为原来的土地的确已经出现了问题,因为地震导致原来的分配不合理。
2011年,地方以安排宅基地为名,收了村民的宅基地回购款,总数达到数百万。但是这笔款一收就是5年,5年来没有任何消息,宅基地一事一直未得到落实。2016年5月份,又将宅基地回购款强行单方转到村民账上。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土地在村子里的生活就像没有根一般。天灾已经把这里的人折磨了一次,现在还要用什么再折磨他们呢?失望之余的董先生等人找到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委托李海霞律师、殷玉航律师维权。
【办案掠影】
打蛇打七寸,办案律师直戳征收土地合法性之要害
办案律师在了解案件以后,认为此次土地的征收可能存在不合法的问题,欲要拿回土地先得了解当时征收宅基地的合法性依据在哪里?因此,2016年6月份,律师指导当事人向荥经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是国土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国土资源局申辩,早在2008年、2009年就已经公开过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已然履行了信息公开的义务。原告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已到国土资源局要求查阅过申请公开的信息,被告在查找资料后,没有找到,并对原告进行了解释,之后原告再次以书面形式申请信息公开,被告可以不予以答复。
经法院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令荥经县国土资源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由有权机关作出征地批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作出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董先生等人并没有见到相关的信息进行公告,缴纳了相关的回收款之后也没有拿到土地,在程序上已经违法。之后,董先生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相关的征地批复等,国土资源局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亦属违法。平时我们在遇到征地等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有没有相关的程序违法,如有违法的地方,一定要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第十条 被告对原告要求公开或者更正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原告一并请求判决被告公开或者更正政府信息且理由成立的,参照第九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