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几天翻看朋友圈,看到朋友圈里转发的一则消息,系中央纪委监察部在2016年10月12日制作的一部动漫,宣传的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看到此《条例》,深感此举系我中央政府对从严治党所做的又一努力,同时寄希望于这一《条例》的出台,能对当今混乱的拆迁环境有所裨益,而不再是“政策不出中南海”的尴尬局面。而就在今天2016年10月13日,远在浙江嵊州的当事人给我发来了一个材料,该材料系嵊州市城南新区(三江街道)党工委发给当事人的一纸通知书,通知书中明确:被拆迁人是党员身份的,必须在指定期限内签约,否则启动劝辞、免职、停职程序,并在年底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取消全年工资报酬。
乍一看到此通知,很是惊艳!感觉就是浙江嵊州城南新区(三江街道)党工委是对中央纪委那是啪啪的打脸啊!
现在的拆迁,统一变更为征收。笔者从事土地征收法律事务多年,了解到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征收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手段,譬如莫名其妙的停水停电、地痞流氓骚扰、亲戚回家休息做工作、死缠硬磨软泡等等各种方式,不可一一叙述。但以我党内部处理手段要挟被征收人签字,倒是头一遭,这是要以支持拆迁表示对党忠诚的节奏,这是配合我国移动通讯公司所屏蔽不了的那些“退党信息”的有力补充吗?
姑且不论浙江嵊州市政府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否合法,土地征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仅就该通知书,三江街道党工委能否以此要求作为党员的被征收人签约吗?
了解下通知书的性质,该通知书是一级党组织在政府实施拆迁过程中,给予作为被征收人的下属党员的要求,因为党工委不是行政机关,所以对该通知书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亦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却实实在在的对作为党员的被征收人形成影响,自己的权利怎么救济?
党内内部矛盾,内部处理吧。只是在处理过程中,征收签约是否能作为党内追责的起因,地方一级党工委是否确实能代表上一级党工委乃至到中央纪委的意见,那就值得商榷了。刚刚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的是因违法征收拒签安置协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党员,还是问责一小撮以非法利益为目的,但堂而皇之拿着公章要挟被征收人的党员。相信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今天,能有个定论。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按法定程序形成政府,在法定框架范围内行使公权力。党是社会团体,政府是法定机构,二者不能混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党政分开。征收由政府进行实施。现实中,地方政府为了继续发挥土地财政效应,动用各种手段促使被征收人签署安置协议。认为一旦签署安置协议,就是协商征收而不必遵循法定征收程序。协商征收就不用遵循法定程序吗?当然不是!要是如此,协商征收的温床又不知造成多少国有资产的流失!但中国老百姓有着朴素的观念,认为一旦签字画押就要信守,不管这签了卖身契是否合法,而地方政府也乐于这种朴素观念的存在,所以就为了让老百姓签字画押这一目的而大行其道。此时,作为地方政府党工委相关工作人员,应切实担负起自身应有的监督职能,督促政府在党和人民自身制定的法定框架内行使职权,如反其道而行之,必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突然想起来一句雷人话语: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这句话之所以雷人,是这位官员已经站在人民之上,人为的把自己利益所代表的“党”和人民隔离开来。而这则来自浙江嵊州的通知书的命运又将是如何,历史会给予公正的评判。
最后奉劝那些一小撮已经背离党基本原则的基层小领导,你们的行径其实是为共产党抹黑,正是因为你们的存在才导致如今党群关系的相对紧张,你们的自身行为其实玷污了真正共产党员的身份。而作为基层党员的群众,正是因为你们的“善”导致了这一小撮的“恶”,你们的“软”导致了这一小撮的“硬”,挺起身来,站直了,别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