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案例 > 胜诉案例

债务胜诉案例:债主利滚利,法院不支持

分享到:
点击次数:940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05日11:00:52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中山的吴先生因事于2013年向他人借款36万元。由于无力偿还,被债主牵着又陆续给债主写下数次借据,并提供担保;但是债主都没有再次借钱给吴先生,只是许可延期还款。

2015年债主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吴先生偿还借款本金93万余元以及银行利率四倍的利息。因此吴先生找到了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由袁宝慧律师代理此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最终认为:转账记录仅有36万元且出借人不具备出借巨额现金57万余元的能力;一般人如因资金周转,应属于有计划借款,不会短期内如此多笔借款;原、被告非亲朋好友,原告欠账不还情况下仍多次借款给吴先生显然有悖常理;前款未清,后又多次借款给其人,难以服人;遂于2016年2月20日判决吴先生偿还借款36万元以及相应银行利率四倍利息。至此,吴先生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法律维护。

上一条:张志同律师温情法援获王女士赞扬赠锦旗 下一条:街道办不予公开经济联社股东名单,被法院判决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