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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变行政拘留,市局认定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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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52 更新时间:2016年04月27日11:08:15 打印此页 关闭

翟某某系淮北市某县农民,其农用地在未有合法手续以及未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且施工方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围墙施工。因阻止施工方暴力对待家里老人,翟某某被未穿警服的协警带走,因翟某某剧烈反抗,被某县公安局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后关押在看守所。为维护自身权益,孙某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张志同、默立贤、杜凯律师维权。

在主办律师的努力下,某县公安局将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并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翟某某不服某县公安局乱用职权,暴力执法的行为,而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某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淮北市公安局在认真审查相关证据之后,认为某县公安局对翟某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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