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日上午,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疑难案件专题研讨会在律所大会议室举办,会议由本所疑难案件研究与处理中心牵头,以代理的一起彩票众筹案切入,在京的律师及助理十余人参加活动。

“彩票众筹”如何定性?口头委托下注是否成立委托合同?受托人忘记购买彩票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又承担何种责任?一场看似寻常的彩票众筹,却激起法律关系的千层涟漪。在疑难案件研究与处理中心主任李永军律师的主持下,与会者们仔细倾听、深入思考,并接二连三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本案中,被告系彩票站经营者,建立众筹彩票微信群负责发起彩票众筹。原告为群内成员之一,委托被告为其购买彩票。交易流程为先下注后付款。在某次众筹中,被告忘记帮原告购买彩票,此后彩票中奖,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相应奖金份额。
案件不仅涉及《民法典》有关委托合同的问题,同时延及《彩票管理条例》中有关赊销的规定。与会者们踊跃发言,不同的观点彼此碰撞,思维的花火引燃了更多精妙的思绪。起初,大家将目光投射于被告彩票站经营者遗忘下注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这一点上;随后,又有律师指出委托合同本身可能并未成立,因此不存在是否违约的问题;紧接着,又有律师指出,即使委托合同已经成立,介于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本案可视为合同已解除,或者拒绝帮助购买彩票的行为本身即可认定以行为的方式解除了委托合同;最后,大家将思路回调至让步的场合,即使委托合同成立、被告属于重大过失,但彩票奖金不属于必然利益,原告在本案中不存在直接损失。双方的口头协议中并未包含违约责任的内容,赔偿仅限于原告的直接损失,即购买彩票的票面价值;但本案中原告并未给付彩票价款,即不存在返还价金的问题,故而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损失或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此外,亦有律师检索到了相应判例,多位与会者对其进行了分析对比并进一步商讨,会场的学术氛围愈加浓厚。

会议的最后,张志同主任指出,首先本案中忘记下注的行为与所谓的万元大奖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纵然从委托的角度而言,忘记下注本身或许能够谴责,但并不意味着忘记下注将与或有利益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其次,在援引《彩票管理条例》时应当注意,该条例中关于彩票赊销、彩站处罚的规定仅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仅以此否定合同效力;最后,本案或应考虑交易习惯的作用,着重挖掘案件细节,如此前的交易金额、交易流程、是否告知、微信群中是否有相应管理学规范(群规)等。从而对案件进行更周延的论述,全方位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研讨会带着激辩的余音落下帷幕。本次研讨会不仅拓宽了大家的视野,使得办案思路更加多维,而且提升了职业技能,使得团队内部成员的沟通、分析、协作能力均得以提升。会议从实战出发,查阅理论资料,以解决实务问题为导向,让法条与案情的结合更为融贯,最终达成委托人权益最大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