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1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在京召开,我所顾问、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作了题为“我国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应注重体现四大特色”的发言,提出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应当体现以下特色:
(一)时代特色。他指出,现今时代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将现今人类社会推入信息化社会、数字社会;新冠疫情长久蔓延和各种极端自然灾害频发将现今人类社会推入风险社会。我们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其法典内容必须适当融入数字社会思维和风险社会理念。使之既能解决现实世界的行政法治问题,又能解决网络世界的行政法治问题;既能解决常态社会下的行政法治问题,又能解决应急状态下的行政法治问题。
(二)中国特色。他指出,现今的“中国特色”,是指新时代、新阶段、新格局下的中国特色。这样的中国特色有两个最重要的要素: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故我们当下编纂行政基本法典,针对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情形,必须设计与之相适应的法治方案,使其行使相应行政权力的行为及其责任机制得到法的有效规范。
(三)重治理实效特色。我们当下所要编纂的行政基本法典,其路径不能沿袭国外传统的过分注重形式法治的模式,而必须特别强调和注重治理实效。即强调公正和效率并举、控制权力滥用和促进权力有效行使并举、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社会经济秩序并举。
(四)重程序控权特色。行政法是从程序控权起始的,无论是英美的Natural Justice, Due Process of Law,还是欧洲大陆一波接一波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都体现的是程序控权模式。实体控权虽然也很重要,但这种控制(主要通过行政组织法控权)因为是静态的控制,其效果远不如动态的、对整个行政过程的控制。因此,我们这次编纂行政基本法典,其名称即使不叫“行政程序法典”,其内容也应突出程序控权特色,走程序主义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