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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强拆对屋内物品有保管义务,保管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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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51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18日11:23:1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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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1日,广州市某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了广州某管理公司出资建设的面积5300余平米的商务楼。该公司对此不服,遂委托京润律师事务所张志同和李海霞担任其代理律师。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位律师从该综合执法局强拆目的不具合法性、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强拆程序违法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对损失物品及价值进行了说明及举证。2021年12月7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商务楼过程中对屋内物品未尽妥善处置义务致部分物品损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其赔偿广州某管理公司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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