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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劳动人事业务部:劳动者工资标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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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04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20日09:30:42 打印此页 关闭

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可以按月、按日或者按小时规定工资数额,分别叫做月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我国用人单位一般采用的是月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是劳动关系中重要的组成要件,它是用人单位用以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等的基础要件。

工资标准一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协商,最终约定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劳动报酬的约定。同时,劳动立法又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与劳动者重新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对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根据该规定,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时,可以先适用集体合同,无法适用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京润劳动人事团队提醒一点,同工同酬应当在同一地区、相同或类似岗位、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绩效的劳动者之间进行比较,三者缺一不可。


实践中,往往有许多用人单位采取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实发工资的方式,规避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行为毫无疑问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在计算劳动报酬、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标准时,用人单位往往主张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为依据进行计算。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弱势地位。但如果劳动者举证证明双方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则应认为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劳动者收到工资后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应当以实发工资为标准,认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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