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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家事部: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能否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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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26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15日15:15:22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青春损失费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但是多年来在司法实务过程中常见诸于报道,因此,对于青春损失费的有关法律问题有必要做进一步了解。下文将围绕青春损失费的法律性质、法律规范、司法判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青春损失费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


有人认为,青春损失费是基于侵权责任而产生。因为在同居关系中,除非是双方协商一致和平分手的,否则一方提出分手都必将给另一方造成重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影响另一方的正常生活,侵害其精神利益,更有甚者被分手的一方可能会由此产生自杀或者自虐的情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提出分手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合情合理。

笔者认为,青春损失费不属于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是公民或者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而同居关系本身,并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因此,在未产生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下,就解除同居关系而言,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亦不会因此产生侵权责任。

二、主张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未形成婚姻关系的同居一方提出青春损失费的主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不能将同居关系中主张的青春损失费等同于婚姻关系解除时的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但民法典的上述规定不能成为主张青春损失费的法律依据。因为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是明确受法律保护的,而同居关系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仅仅在同居关系解除时产生了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单独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青春损失费作出明确规定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十六规定:一方以同居为由请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手术请求男方分担部分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上述法院指引中提到了精神损失费,但从其加双引号的表述方式以及指引内容中也可以看出,深圳中院对精神损失费的主张也是持否定态度的,但为了应对日益增多的关于精神损失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才将精神损失费加双引号直接引入到指引中,而并非给与其明确的法律地位。三、司法实务中法院一般持何种裁判观点?


1. 给付青春损失费的约定违背社会道德,应认定无效——古标深与吴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案例要旨: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后签订协议书,对同居关系期间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和处分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有约束力;协议中关于青春损失费的约定内容,是以金钱方式弥补同居期间女方的青春时光,与社会道德相违背,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价值体系,应当认定该约定内容无效,法院对青春损失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号:(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81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主张给付青春损失费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某某、胡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案例要旨: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酌情返还彩礼;但一方主张给付身心健康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等,并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案号:(2016)黔2328民初936号

审理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于法无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邢瑞丽与吴佳鹏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例要旨: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抚养共同所生子女的费用及子女看病所负的债务,双方应当各自承担一半为宜;一方要求对方给付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3)周民再字第4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法院

4.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一方又无有利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给付青春损失费的主张不予支持——曹某某与栋某某同居关系纠纷案

案例要旨:双方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多年,但因并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应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要求对方给付青春损失费及家庭破裂费,但无有利证据证实,且于法无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6)云3123民初535号

审理法院: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

因此,如果有正在或者准备启动青春损失费诉讼程序的朋友,建议充分考虑、评估诉讼风险,尽量协商解决争议,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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