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是否能够得到补偿?不少将要或者已经被解除了的劳动者都有此疑问。其实,在实践中不论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还是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一、何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能够得到补偿
很多劳动者有一个误区,认为自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不会有任何补偿的。其实不然,不论由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是被动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有得到补偿的情形。
举个例子: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到补偿情形:
比如: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上述情形劳动者不但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除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的情形外,一般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在实践中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劳动者也需要仔细甄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