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女士姐弟4人,在贵阳市南明区有房屋一处,依法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房屋系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经过危房鉴定之后翻修而来。2003年遇到某道路工程建设之时,毁损了其中的楼梯间等部分,当时的征收公司出具证明同意由其自行修复。该房屋之前是由其家人用于经营,后出租给他人开餐馆。2018年,因某建设项目需要,邹女士等人的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但是与房屋征收部门并未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后房屋被城管部门强制拆除。邹女士等人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所指派了海霞律师、杨高州律师等具体承办。
案件结果
接受委托之后,代理律师针对强制拆除行为、以及城管部门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依法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得知城管部门在此之前还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于是针对处罚决定亦提起了诉讼,在起诉强拆违法的同时一并提起了国家赔偿诉讼。
经法院审理,因房屋已经被强拆,处罚决定与强制执行决定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法判决城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及强拆行为均违法。在强拆判决生效之后,法院针对赔偿问题作出判决,当事人与城管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经过发回重审的一、二审判决,最终判决城管部门赔偿邹女士等4人案涉房屋赔偿款近740万元。
近日,该赔偿款经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已经收到。收到赔偿款之后,当事人向律师赠送了锦旗,以示感谢。

律师说法:
房屋征收过程中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近年来通过拆除违法建筑、拆除危房等手段达到拆除房屋目的的现象屡有发生。针对违法强拆行为,被征收人虽然难以阻挡,但是可以通过起诉强拆行为违法、申请国家赔偿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案的代理过程,虽然不能说是惊心动魄,但也是一波三折,数个诉讼之间相互配合,彼此衔接,前诉结果成为了后诉的依据。在本案的二审判决中,二审法院“为了体现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惩戒,以期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法履行行政职责”,酌定在一审判决金额的基础上上浮70000元赔偿的这一有温度、有态度的说理与裁判,充分体现了法院对违法强拆行为的态度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该案的最终结果取得,离不开当事人的坚持,律师的努力,当然也离不开法官的公正裁判。当事人向律师赠送锦旗,是对律师的工作的认可与感谢,同时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期待与要求。我们也势将努力,对得起当事人锦旗的赞扬与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