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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蓓蓓律师:员工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公司竟是为她们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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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28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24日16:04:59 打印此页 关闭

2022年4月20日,张某在朋友圈发布“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后被公司开除,评论“我也羡慕”的同事也被开除。涉事公司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被开除的两名员工均处于试用期,专业水平不达标。且一名被开除员工曾经拿错药。公司以“朋友圈乱发”为由予以开除,只是找了一个理由,本意是为她们着想。


此事在网上持续发酵,很多网友都觉得匪夷所思。开除员工的奇葩理由年年有,今年这个格外荒谬!


2022年4月22日,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报称,针对网上反映“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开除员工”一事,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展开调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接下来,京润劳动人事业务部律师就此事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单地阐述和分析:


1.公司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及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年12月6日 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员工可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此外,员工也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以“朋友圈乱发”为由开除员工,其后又称员工“业务水平不达标”不胜任工作的,能否得到支持?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仲裁委或法院一般以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公司以“朋友圈乱发”为由开除员工,庭审中又称员工“业务水平不达标”不胜任工作的,很难被采信。并且,员工不胜任工作,可进行培训或调岗,而不能直接开除。

3.公司用工管理自主权能否限制员工发朋友圈?

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公司要求员工规范发言,对外维护公司形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公司在行使用工管理权时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乃至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此次事件,员工只是在朋友圈真实表达自己的想法,并无任何诋毁公司的过激、不当言论。公司无权干涉,

再次回顾整个事件,还是觉得荒诞不经。原本只是员工在朋友圈里的一句感慨,公司却凭一己之力掀起轩然大波。罗翔老师在《法治的细节》里说:“对公平和正义的渴望是人类的出厂设置,无需被灌输,只需要被激活”。或许,这就是此次事件会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因之一吧。我们也期待此事早日尘埃落定,给涉事员工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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