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目前,我国立法并未对重大疾病做出明确的列举,实践中,可以参考母婴保健法等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至于其他重大疾病,还需结合个案情况综合分析认定。
婚前已患有上述疾病的公民结婚存在一定风险,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应将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夫妻一方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隐瞒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