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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飞律师:员工主动辞职也能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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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03 更新时间:2022年06月01日15:36:22 打印此页 关闭

实践过程中,很多劳动者有个误区,就是劳动者提出离职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其实不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如下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PS:这里的劳动报酬是不包含加班费,所以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劳动者如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关键之所在了。现如今劳动关系复杂多样,如遇类似上述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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