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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奇葩案例说(三):夫妻离婚,共同运营的抖音号如此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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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45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09日11:47:45 打印此页 关闭

本案例来自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近期,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决后一起离婚纠纷引起很大关注。案情不复杂,之所以引起关注的原因是离婚财产涉及到夫妻婚内经营的直播卖货抖音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2014年,阿敏及其丈夫阿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3月,阿敏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在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夫妻两人还共同经营一个抖音号,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现有粉丝高达十万余人。而两人分歧就在于该抖音号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上。

经过法官调解后,阿敏和阿明就该抖音号及利益份额达成一致意见:抖音号由阿明继续使用和经营,该抖音号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阿明所有,婚内因共同经营对外所欠货款的债务也由阿明负责偿还,阿明分期向阿敏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付款期间该抖音号因不可抗力被封号冻结、或不再经营,阿敏对剩余未支付的部分放弃主张。合法经营的抖音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已经明确了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该抖音号作为夫妻的虚拟财产当然受到法律保护。运营抖音号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但抖音号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后就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具有财产属性。因抖音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所以不能按照普通财产来进行分割,抖音账号的归属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其中一方取得抖音号的继续经营权,那么就应该对另外一方进行货币补偿。

阿敏和阿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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