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张某与某能源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8000元/月。张某入职后,一直正常工作,该能源公司却屡次工资支付不及时,经常拖欠两个月发放工资,且经常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
为此,张某找到我所劳动人事业务团队,在团队律师的指导下,张某向该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案件办理过程中,受疫情影响,张某无法到现场,内心焦虑,担心拿不到赔偿,经过律师的耐心解答,张某平复焦虑的心情,选择完全信任律师。
最终,经过办案律师高卫洋律师、孙小瑞律师、金亚飞律师的极力争取,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张某及时拿到了各项补偿,双方争议得以解决,案件的办理取得了当事人的高度满意,并向我所邮寄锦旗,以表谢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