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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福州闽侯县马保村榭某等9名村民诉闽侯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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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31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6日11:09:09 打印此页 关闭

责令交地书就是强拆令 法院撤销决定保房安

 ——福州闽侯县马保村榭某等9名村民诉闽侯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案


【基本案情】

2018年,福州高新区管委会、闽侯县政府发布(榕高新区地【2018】《征收土地方案公告》4号),将闽侯县马保村划在了征收范围内。因未与征地方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榭某等9名村民一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一直未搬迁。2020年7月30日, 闽侯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9名村民分别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要求9名村民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名村民对上述决定书不服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书。

【案件结果】

9人的案件,分别由3个合议庭审理!承办律师根据 闽侯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被告职权、事实依据、法定程序,法律依据等多个方面就责令交地决定的违法性一一进行论述及辩论,得出“被告在法定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作出涉案决定违法,应依法撤销”的结论!最终仓山法院3个合议庭作出一致的判决,统一撤销了9份《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律师说法】

规范“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特别少, 散落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方性规章、最高院司法解释及审理指导意见中。因为法律规范少,故在阐述违法性时因没有法律依据相对就比较困难。故这类案件属于比较难的诉讼。另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相当于强拆令,是司法强拆的直接依据。该案胜诉,很好避免了当事人房屋遭受被非法强拆,对于委托事项妥善解决具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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