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的条件
2021年,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编的解释(一)》,其中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时,通常不会简单的认为彩礼应予以返还,而是以现行法律为基础,充分结合案情,考虑给付彩礼款数额、同居生活时间长短、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使用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及公平原则,综合认定彩礼应否予以返还以及返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