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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奇葩案例说(三十三):母亲起诉儿子偿还购房款 ,法院能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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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30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13日09:14:49 打印此页 关闭

本案例来自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刘某与段某是母子关系,2017年4月,段某看购买昆明市某小区房屋,于是向母亲刘某借款买房。刘某就将农村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款共计97万借给刘某购房。随后,段某再无法联系上段某,于是一纸诉状将段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刘某称段某当时承诺待房屋出售后就还款,但段某卖房后不接电话并搬离原住所。段某却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是赠与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刘某与段某存在借款关系,段某应偿还刘某97万本金及相关利息。法院之所以这样判决,因为段某主张涉案款项属于赠与,但其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赠与关系,就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针对于这个案例,很多人有会疑问,刘某主张借款也没有出具借条等证据,为什么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因为,父母仅对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父母并无继续抚养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给予资助属于人之常情,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是否资助成年子女由父母自由决定,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所以,刘某没有义务为已经成年的刘某支付购房款。

鉴于上述理由,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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