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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 京润律师巧用《信访答复》证明起诉期限,街道办强拆房屋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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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91 更新时间:2023年04月23日16:33:45 打印此页 关闭

承办律师:李海霞 、孔富丽


广州市黄埔区的罗先生到现在都庆幸找到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的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代理自己的强拆案件,要不是两位律师专业能力突出,实战经验丰富,2020年11月房屋被强拆,2022年9月份提起诉讼,看似超过起诉期限的案件,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还是判xx街道办强拆房屋行为违法。要不是两名律师在一堆材料中发现了xx街道作出的《信访答复》并把他们作为关键证据,这《信访答复》在罗先生手里真的就是纸,自己的房屋也许就白拆了!


2020年11月17日间,罗先生的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罗先生及家人被强制带离现场根本无从知道到底是谁强拆了自己的房屋。和大多数的老百姓一样走上了信访之路。这条信访之路走的很艰难,一开始xx街道根本不承认自己组织了强拆, 直到2021年10月份,xx街道办终于作出了一份《信访答复》,告诉了罗先生房子是自己的执法部门实施了拆除。


此前,罗先生等人就房屋拆迁维权事宜曾咨询过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同村的诸多村民也委托过两名律师打强拆违法的案件。在信访一年未解决强拆及安置补偿问题后,罗先生等人也转入诉讼维权。在和孔富丽律师充分沟通后,决定委托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代理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


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及相关材料后,开庭之前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已经预测到案件的焦点肯定就是起诉期限问题。果不其然,xx街道办事处一上来就主张罗先生怠于行使其诉权,业已超过起诉期限应予驳回。这当然在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的射程之内。孔富丽律师当庭掷地有声的发表反驳意见,2021年10月的《信访答复》内容实际上是被告xx街道办对于强拆行为的自认,故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的1 年起诉期限,而不是被告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6个月的起诉期限,被告在此问题上适用法律错误。另外,孔富丽律师语气坚定、自信满满的状态感染到了合议庭成员,孔富丽律师察觉到主审法官微微地点了一下头。


2023年3月8日,罗先生收到了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法院完全支持了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的所有庭审意见,不仅认定罗先生的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还判决xx街道办强拆罗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起诉期限正如一把锁一样守护着行政诉讼的大门,它不讲任何的情面,对谁都一视同仁。用有效证据将这把锁巧妙的打开是进入诉讼的非常关键一环,如果被这把锁挡在行政诉讼之外而进入不了对行政机关对错的审核程序之内,非法行政行为的被害人就少了非常重要的救济途径!海霞律师经常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行政机关的非法行为的确会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没有采用有效的救济途径或者错过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无疑对被害人来讲更是雪上加霜,再高明的律师也弥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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