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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人为造成拆迁房屋倒塌,应被认定为变相的强制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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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27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06日13:31:42 打印此页 关闭

承办律师:海霞律师、郑水平律师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广州xx城市更新局承担黄埔区文冲的陆先生房屋被强拆的法律责任,判决广州xx城市更新局因监管不善致使陆先生房屋倒塌的行为违法。xx城市更新局对该判决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海霞律师和郑水平律师看过对方的上诉材料就安慰陆先生说根据一审开庭的情况,二审法院是不会改判的!2023年4月28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书直接把一审判决书撤销了。海霞律师及郑水平律师居然预测错了!但看到判决书,两名律师笑了,因为二审判决的结果对陆先生更有利了!


陆先生的房屋被拆了2年了,多个行政机关踢皮球一样把强拆的责任踢来踢去。记得收到更新局的上诉状时,陆先生非常不悦和担心,当初听到海霞律师及郑水平律师的一席话才放心了!因为从房屋强拆到现在,海霞律师及郑水平律师一直负责他的案件,两名律师就是他的主心骨,他充分信任着两名律师。


海霞律师及郑水平律师二审中在答辩状中再次强调了更新局组织辖区城市更新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应对监管失职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作出终审判决,居然直接将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确认“更新局因监管不善导致陆先生房屋于2020年9月15 日倒塌的行为违法”,直接改判为“强拆行为违法”。判决直接认定了更新局要为陆先生房屋被强拆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通过在涉案房屋周围围蔽、施工等行为造成他人房屋倒塌的行为,应视为一种变相的强制拆除行为。”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法院在不得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下,总会弱化行政机关的违法程度。最典型的就是房屋强拆违法的诉讼中,纵然律师从职权、证据、事实、程序及法律适用等多个方面列举行政机关的多项违法,判决中往往以最轻的程序违法认定,而这将直接导致了国家赔偿程序中行政机关赔偿责任小甚至无需赔偿的情况。“赢了违法诉讼,输了赔偿数额”的情况在海霞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比比皆是。有时候看到这样的判决内心无比气愤,但除了替委托人继续上诉、再审甚至抗诉外没有其他途径。


拿到广州铁路运输中院的判决书,海霞律师及郑水平律师内心为之一振,内心真的为法院点赞。司法只有真正的做到独立才能够做到维护公平正义,才能够真正成为关押权力的铁笼子,才能做好守护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在陆先生这个案件中,海霞律师认为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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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不愿平凡,因为我曾经见过星光灿烂;我之所以不能原地踏步,因为我曾经见过希望燎原;我之所以上下而求索,因为我无比热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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