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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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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12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03日17:02:55 打印此页 关闭

2024年3月15日,我所杨高州律师代理的某行政复议案,因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被申请人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8日作出的《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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