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22日,我所赵加亮律师、柳双双律师代理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圆满结案。
林某等人曾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在几年内多次向余某借款,共计195万元,后因无力偿还,经双方协商,以林某的某处安置房抵债,并签订了以房抵债的合同。但在履行合同时林某等人突然提出要余某额外支付26万元的费用。余某无奈之下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月余某委托我所柳双双律师起诉林某等人偿还借款。一审后,余某不服判决结果,故而上诉。赵加亮律师和柳双双律师为余某代理此案二审,通过律师协调,上诉人余某与被上诉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林某等人同意继续履行以房抵债的合同,同时不再要求余某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最终,余某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法院准许,并裁定同时撤销了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