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31日,我所杨榭律师代理的某民间借贷案胜诉。
年过八旬的刘先生2005年与老伴儿共同购买了由某开发商开发的房屋。2015年开发商为开发某处公寓,以其关联公司某商贸公司的名义向刘先生夫妇借款33万,并与刘先生夫妇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对期限内的借款利息、续签条款以及还款超期时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进行了约定。合同到期后,开发商和商贸公司未支付刘先生任何本金和利息,刘先生夫妇多次提出终止合同,要求还本付息并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和商贸公司均借口资金困难拖延塞责。直至2023年9月,开发商和商贸公司仍有数十万元尚未偿清,也未给予任何明确还款答复。刘先生和老伴儿年事已高,疾病缠身,急需用钱,无力再与对方纠缠,便委托我所杨榭律师帮其追回欠款。在律师帮助下,刘先生夫妇将商贸公司和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尚未还清的借款和违约金。经过法庭审理,最终判决商贸公司需偿还刘先生本金并按照国家法定利息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