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系河北省唐山市辖区农村居民,上个世纪90年代,王某因离婚回村居住,由于名下无宅基地,只能一直租房居住。王某先后两次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均因当地实行平改政策收紧宅基地审批权而无果。为此,王某曾将村委会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村委会应履行宅基地报批职责。后来村委会允许王某在村内空地建房居住,并作出书面承诺,会积极为其协调办证,如证未办下来即遇平改拆迁则按有证房屋对待。2021年王某所在村整村拆迁,拆迁部门将王某的房屋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王某不服诉至法院,经承办律师长达两年半的努力,唐山市中院判决所在区政府限期重新作出履行安置职责处理意见,本案圆满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