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杨高州律师代理的一起关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收到胜诉判决。杨律师认为,此案虽然简单,但法院的判决观点,对于保护原告权益,防止程序空转,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有重要意义。
01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收到申请后没有作出答复,答复期满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开庭前被告作出答复,认为原告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建议向其他部门咨询。
02
给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中,引用了自然资源部的一个文件,据以认为其不是原告所申请信息的公开机关。
03
代理律师发现被告答辩状中引用的自然资源部文件在22年就已经被新规定废止了,而新规定中明确了原告所申请的信息被告是有职责的。
04
一般被告在开庭前改变不作为的状态作出答复,法院会判决确认原行为违法,而不会再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职责,至于被告新作出的答复合法不合法,原告不服的可以另行起诉。
05
但是,本案中,法院直接明确被告在开庭前作出的答复,属于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最终作出被告继续履职的答复而非确认违法的答复。
06
法院的这一判决,避免了原告针对庭前收到的明显违法的信息公开答复再次起诉,从而撤销再答复这样程序的空转及司法资源浪费,有利于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