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此,董、李二人共同委托我所张志同律师和陈柳律师,希望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承包土地。
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研判,给出了双管齐下的建议。在与执行法院沟通推进强制执行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向有执法权的镇政府申请对此进行查处。代理律师起草了《履职申请书》,请求承包地所在的镇政府对齐某某违法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建房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委托人将《履职申请书》签名后,用EMS快递给镇政府。镇政府收到《履职申请书》后,没有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镇政府消极对待履职申请,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为此,向行政复议机关高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听证会上,代理律师指出了镇政府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也没有完成查处工作等多个违法情形。行政复议期限届满前,高阳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复议决定书,采纳了律师听证意见,确认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这个复议结果,将强有力地推动加快解决返还承包地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