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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承包地被强占拒不返还,如何维权?

作者:Admin 日期:2024-07-22 点击: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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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高阳县齐某某占用董某和李某某两户承包地(为耕地,其中部分为基本农田),并在该土地上建房居住。高阳县人民法院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齐某某返还违法侵占的承包地。但齐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继续霸占土地不还。董、李二人自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因为判决项中没有载明拆除房屋,致使执行陷入了僵局。

为此,董、李二人共同委托我所张志同律师和陈柳律师,希望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承包土地。

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研判,给出了双管齐下的建议。在与执行法院沟通推进强制执行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向有执法权的镇政府申请对此进行查处。代理律师起草了《履职申请书》,请求承包地所在的镇政府对齐某某违法占用耕地(含基本农田)建房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委托人将《履职申请书》签名后,用EMS快递给镇政府。镇政府收到《履职申请书》后,没有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镇政府消极对待履职申请,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为此,向行政复议机关高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听证会上,代理律师指出了镇政府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也没有完成查处工作等多个违法情形。行政复议期限届满前,高阳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复议决定书,采纳了律师听证意见,确认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这个复议结果,将强有力地推动加快解决返还承包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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