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霞律师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委托人张旭光建设的房屋被认定为父母遗产,属于5兄弟姐妹共同所有,3000多万的拆迁款平均分配。仅仅是因为缺少书面的分家协议及因故未办理土地证,建设及居住了20多年的房屋被认定是兄弟姐妹共同所有。这样的判决结果,海霞律师为张旭光感到不公,但法律如此规定,法院如此判决,似乎也无法改变什么,只能感慨面对规定时的无奈。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只能安慰张旭光说判决只是结果,不是真相。经过2次庭审的张旭光似乎也预判到了这样的结果,苦笑了一下说:“打官司之前,您也提示过可能会是这样的结果,但如果不争取一下,我会更后悔!”
张旭光居住的房屋为某某村124号,土地是1986年村里分配给张旭光父母的。父母共生育包括张旭光在内的5个子女。因子女众多,1990年,父母对房屋进行了扩建。后来,张旭光的其他兄弟姐妹都有了自己的宅基地,陆陆续续从124号房子搬出,但张旭光一家及父母一直在此居住。后因房屋老旧问题,2012年、2013年左右张旭光出资拆除了124号房子并进行了重建。2016年,张旭光父亲去世。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后,张家内部开了一个会议达成协议,124号房子归张旭光一家所有,其他兄弟姐妹各自住的房屋归各自所有,母亲由5个子女轮流赡养。因为是一家人,也没有人想到留下书面的文字。后张旭光一家因故离家4年,错过了办理该房屋土地证的时机。2020年,张旭光一家回来后仍居住在124号房屋中。
2021年,124号房屋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2022年4月,母亲陈某及除张旭光之外的其他4个子女给小弟弟张旭升出具《委托书》一份,内容为“我们共有124号房屋的拆迁相关事宜全部委托张旭升办理,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我们均予以承认”。张旭光认为124号房屋是自己的,未在委托书上签名。2022年5月,张旭升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确定补偿款3000多万。该补偿款到账后,124号房屋被拆迁公司拆除。2023年,张旭光母亲去世。就3000万的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张旭光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张旭光委托海霞律师处理该案件时,海霞律师就对该案件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了预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分家协议的内容再加上未办理土地证,房屋有可能被认定为父母遗产。张旭光说他可以接受最坏的结果,自己一家人辛辛苦苦攒钱翻建房屋的辛苦不能被埋没,另外他说他不相信,一起长大的兄弟姐妹会集体说谎,不承认召开过家庭会议的事情。
庭审中,4名被告集体否认了张旭光一家出资翻修房屋及家庭会议的事实,一起主张房屋是父母的,是几个人共同出资为父母翻修的,因为张旭光没有其他房产,就允许他和父母一起居住而已。因为张旭光没有更多对其有利的证据,最终法院认定124号房屋属于父母遗产,3000多万拆迁款由5兄弟姐妹平均分配。
也许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亲情也会变得不堪一击。利益是考验人性最好的试金石。海霞律师不禁要问,如果换成是您,您会怎样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