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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处理的房产案例(十二):赠给女儿的房屋,是否可以要回?

作者:Admin 日期:2024-08-28 点击: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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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霞律师,前年我把房产过户给女儿了。我就这么一个女儿,她把我送进了养老院,她也不来看我,我现在没人管了,我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海霞律师因为是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的嘉宾律师,经常点评涉及土地房产的案件,被很多电视节目的忠实观众熟悉,所以经常接到全国各地观众尤其是很多叔叔阿姨的咨询电话。这不,一大早就接到了这样的电话。

“阿姨,她多长时间没有去看你了,养老院的钱是谁交的?”

“我的退休金完全可以支付养老院的钱了。她已经快1年不来看我了,打电话也不接。前段时间我生病住院,她都没有来……”电话那头的老人禁不住委屈地哭起来。

在养老院里,海霞律师见到了这位北京的郑阿姨。原来小芳是郑阿姨的养女,是再婚老伴带过来的,虽然当时小芳已经成年,但郑阿姨对她视如己出。几年前老伴去世了,为了让小芳能够照顾自己,2017年,郑阿姨和小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把唯一的房子过户给了小芳,当然,郑阿姨并没有让小芳掏一分钱。前年,郑阿姨因病开始卧床不起,小芳在医院照顾了一段时间后就不再出现,将郑阿姨完全扔给了护工。郑阿姨出院时,小芳直接联系了养老院,是工作人员将郑阿姨接到的养老院,1年多了小芳就再没有出现过。

“当初她说,只要把房子过户给她,她就给我养老送终。现在房子给了她,她不管我了。海霞律师,我委托你打官司,帮我把房子要回来吧!”于是在郑阿姨的授权下,海霞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郑阿姨和小芳的赠与房屋的合同并要求小芳协助将房屋重新登记在郑阿姨名下。

庭审中,小芳主张郑阿姨和自己没有法律上的抚养关系,“卖”房子时也没有要求自己给她养老,所以要求法院驳回郑阿姨的诉讼请求。海霞律师发表了如下庭审意见:郑阿姨将房屋无偿赠与小芳时,小芳曾经承诺要照顾郑阿姨为她养老送终。虽然小芳对上述情况当庭否认,但根据一般心理预期和生活常理,结合小芳曾经照顾过郑阿姨的情况,应该认定郑阿姨的赠与行为是附带了对郑阿姨养老送终的条件的。而小芳并没有履行上述的约定义务,在照顾一段时间后将郑阿姨扔进养老院,而上述情形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条件的,故郑阿姨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法院支持。

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海霞律师的法律意见,支持了郑阿姨的全部诉讼请求,海霞律师帮助郑阿姨拿回了房子,达成了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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