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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海霞律师青岛胜诉案例:街道办和村集体以收回宅基地为由强拆被判违法

作者:Admin 日期:2024-09-14 点击: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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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街道办和村里有权利强拆我的房子吗?”魏先生一见到海霞律师和刘秀杰律师就问出了这个问题。
“他们当然没有权利强拆了,如果强拆肯定违法。”海霞律师掷地有声地回答魏先生的问题。
果不其然,2024722日,魏先生收到了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确认街道办及村合作社强拆违法的行政判决。房子在2024123日被强拆,整整半年的时间,魏先生及其家人遭受的痛苦,没有经历过强拆的人是无法体会到的。
魏先生看着盖着法院大红章的胜诉判决,回忆起当初催着海霞律师及刘秀杰律师尽快起诉时,海霞律师和刘秀杰律师对他说的话:“虽然咱们手里有警察说是街道办组织的强拆的录音,但仅凭这个录音证据,让法院认定街道办强拆有点难,咱们有败诉的风险,所以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我们还要先告一下派出所。”
“哦,哦,这打官司和打仗差不多呀,也是要讲究技巧和策略的!”魏先生暗暗思索着。
起诉派出所的案件,派出所在答辩状和询问笔录都明确说明了房子就是街道办事处组织并参与的强拆。“妥了,可以起诉街道办了!”看到这些证据,海霞律师和刘秀杰律师告诉魏先生可以提交诉状了。街道办向法院申请,说是村合作社拆的房子且矢口否认是他们实施的强拆,要求法院把村合作社追加为第三人并驳回我们的起诉。
“街道办虽然把村经济社找来背锅,但无需担心,因为派出所的证据够强!”看到魏先生暗暗担心,海霞律师和刘秀杰律师安慰到!这个时候魏先生才真正明白为什么律师坚持要先告派出所了。
海霞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法律并没有赋予村集体强拆房子的法定职权,房子的强拆必须经过审理,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方能强制执行,街道办和村集体均无权实施。虽然村经济社诉讼中自认单独实施了强拆行为,街道办事处也否认了强拆,但原告的证据足以证明街道办组织并亲自参加了强拆。并且黄岛区政府部门制定的村庄改造规范性文件也规定镇、街道是村庄改造的实施主体,应该对非法强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既然村经济社自认参与了对原告房屋的强拆行为,那法院就应该判他们共同承担非法强拆的法律责任。
“海霞律师,为什么当初起诉时,咱们不直接把村合作社一同起诉了呢?”魏先生拿着判决书问海霞律师。
“打官司一定要把对咱们不利的因素都考虑进去并做好防范。虽然咱们证据充分,我们也怕法院只认村合作社不认街道办呀!那时候就等于我们自认是村合作社拆了房子,这就是民事侵权案件了,对咱们不利的!”
“原来这么多技巧呀,亏得委托了你们处理我们的案件呀,否则输了都不知道怎样输的。”魏先生恍然大悟地说道。
这就是胜诉判决背后的故事,有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