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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海霞律师青岛胜诉案例:村委会参与拆迁强拆房屋,三次被诉三次败诉

作者:Admin 日期:2024-09-23 点击: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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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腊月马上要过年了,青岛的姜先生和杨先生拿着经济联社贴在他们门上的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腾空交回集体土地通知书《拆除决定书》从青岛来到北京找海霞律师咨询村委会是否有权做出上面的文件,要求他们交出宅基地并强拆他们的房子?

“经济联社没有这样的职权,经济联社做出这两个文件肯定是违法的,他们这样强拆您们的房屋,强拆也是违法的。”

海霞律师掷地有声地回答。姜先生和杨先生被海霞律师的这份自信和笃定所感染,当即就委托海霞律师代理他们的案件。

不久,海霞律师和刘秀杰律师就在姜先生他们的授权下,将经济联社诉至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法院撤销经济联社做出的《交地通知书》和《强拆决定书》。根据姜先生他们手中的其他证据,也将强拆行为违法的案件起诉到法院。三个案件先后被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受理。

“海霞律师,之前我们咨询其他律师,他们说经济联社不是国家机关,打不了行政诉讼,只能打民事诉讼。你怎么这么肯定法院就能受理呢?”

“我之前代理过全国各地类似的案件,咱们青岛地区也代理过,法院都受理的。关键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会可以在区政府批准下实施集体土地收回的行为,所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律授权的行为就是行政行为,告村委会就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海霞律师更加肯定地告诉姜先生他们。

“那,我们就放心了。有你们两位律师在,我们感觉我们有主心骨了,我们不怕了!”姜先生和杨先生这样表达着。

海霞律师和刘秀杰律师微笑地点头。海霞律师觉得姜先生他们道出了很多委托人的感受和心声,用很实在的语言说出了律师的作用和价值。

2024年的上半年,姜先生和杨先生的案件陆续在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庭审中,经济联社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经济联社不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他答辩意见仍然是区政府已经作出同意收回土地的批复,经济联社实施收回土地的行为是合法的,《通知书》《决定书》及强拆行为都是合法的。海霞律师及刘秀杰律师则从经济联社职权、证据、程序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阐述《通知书》《决定书》及强拆行为的违法性,尤其在经济联社有没有权利及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来说明经济联社无职权实施强拆及做出涉案行政行为。

开庭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姜先生和杨先生他们陆续收到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法院完全支持了海霞律师及秀杰律师的主张,《通知书》《决定书》均因为违法被法院撤销。关于起诉的强拆行为违法案件,法院认定街道办和经济联社共同实施了强拆行为,故判街道办和经济联社共同违法。

经济联社参与的这次房屋拆迁工作,三次被诉,三次做被告,三次都败诉。

“海霞律师,咱们的官司都打赢了,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办?”姜先生和杨先生问海霞律师下一步的工作。

“既然法院判经济联社违法了,下一步咱们就根据《国家监察法》的规定追他们主任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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