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施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借用资质并不能改变施工人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事实,因此,借用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三、必须招标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未采取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情形,由于中标无效,因此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四、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关于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进行建设的基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是法律明确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