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周蓓蓓、陈柳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取得胜诉裁决。委托人易某在北京某运输公司担任司机期间因工受伤,该公司不仅拒绝为其申报工伤认定,更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停发停工期间工资。由于缺乏书面劳动合同,易某的工伤维权陷入困境。
接受委托后,周蓓蓓、陈柳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证据发现易某与运输公司之间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且公司按月足额支付易某劳动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仲裁开庭审理时,公司坚持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但陈、周两位律师提供了易某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由运输公司通过公司账户转账,并备注“工资、饭补、报销”,仲裁庭最终采纳律师主张,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责令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差额。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争取到阶段性权益,更为其后续工伤认定、伤残评级及赔偿主张奠定了决定性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