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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之争终有果:某村委会行政复议案胜诉 原处理决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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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75 更新时间:2025年11月06日11:40:37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由我所刘秀杰律师代理的阜新市某县A镇B村村民委员会与C镇D村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复议案迎来胜诉结果。阜新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县人民政府此前作出的土地权属处理决定,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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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核心:76.28亩土地权属归属



案涉争议地块位于两村交界处,实际面积76.28亩,A镇B村主张该地块原为A镇E村村集体土地,2004年A镇E村合并至A镇B村后,土地权属应随之归A镇B村所有。2002年相关土地已通过承包合同明确界址,2008年经县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解,两村进一步划定界沟并栽种界树,多年来A镇B村持续对该地块进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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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关键:原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阜新市人民政府审理查明,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原处理决定存在多项问题。其一,未清晰释明两村合并的历史脉络及争议土地的权属延续过程,违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处理原则;其二,认定土地权属的证据不足,现有材料仅能证明地块位于C镇D村行政区划内,无法证实所有权归属,且未提供关键的1989年土地详查小班卡;其三,适用法律条款不当,未充分核实相关权利主张证据,同时存在救济权利告知表述错误等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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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结果:依法维护集体土地权益



阜新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认定原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作出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复议结果。A镇B村村民委员会的合法土地权益得到依法维护,后续某县人民政府将重新对该土地权属争议作出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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