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霞律师和双双律师,这个车是我娘家给我的陪嫁,钱都是娘家人出得,你们一定帮我让法官判给我。我离不开这台车!”
张女士第一次到律所沟通案件时,几次都在强调这个诉求。
“现在车登记在他的名下,是不是对我争取车不利呀!”张女士表现的非常担心。
“放心吧,我们肯定努力为您争取!”海霞律师和双双律师也数次和张女士保证一定尽力。
张女士和丈夫都是离婚后重新组织的家庭。张女士娘家在东北,过年回家的车票特别难买,即使买到票也需要转车非常辛苦。父母和哥哥心疼张女士,就凑钱给张女士购买了车。当时张女士的户口还没有迁至北京,只能用丈夫的名义参与摇号,中签购车后就登记在了丈夫的名下,但这么多年车一直由张女士使用。
为了完成张女士的嘱托和心愿,海霞律师和双双律师详细的询问张女士相关购车的细节及仔细搜集证据,从车款的取得及支付到张女士缴纳各种费用再到张女士连续长期使用车等的各种证据。在庭审中,海霞律师和双双律师还着重从各个方面陈述了将车判给张女士被判给其丈夫更合理更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官完全采纳了海霞律师和双双律师的观点,判决车归张女士所有及使用,要求其丈夫在判决生效后过户至张女士的名下。
车牌本来是行政机关对于有限道路资源分配的一种行政许可,是不具有财产价值的,但随着北京、上海等地因汽车限购政策使得车牌具有了经济价值。车牌的稀缺性使得车牌成为离婚诉讼中争夺的对象,法院一般的审理原则是优先考虑车归登记人。本案中,海霞律师和双双律师精心搜集的证据及庭审中充分的理由打破了一般审判原则,成功完成张女士的嘱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