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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丨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等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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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10 更新时间:2025年11月11日11:44:47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周蓓蓓律师和陈柳律师代理的易某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关系获法院确认,比仲裁结果直接拉长7年。

【案情回顾】

易某自2011年9月起为北京某公司提供驾驶运输服务,但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工作过程中,易某接受公司的管理、指挥,从事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工资由公司股东直接向其支付。

因易某手机丢失,对于日期更早的微信聊天记录或者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和银行流水均已无法提供。为了证明易某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案件一审阶段经过两次庭审后,两位律师与法官积极沟通说明情况。
 最终,法院依据银行流水、任务单、聊天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22日。

【案件意义】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法院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市场秩序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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