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弟弟就和拆迁指挥部签订的房屋置换协议,2000年就可以选房了,但指挥部要求我们推选一个人去收房,现在有两家想独得这个房屋,就是不同意推选,所以到现在也没有收房,海霞律师,拜托你帮我们解决这个难题呀!”
崔女士和他们的几个姐姐哥哥焦急的和海霞律师介绍着遇到的困难。
“5年的租金都够60多万了,真的白白浪费了!海霞律师,你看咱们打个什么官司,把房子拿到手!”崔女士的大姐进一步介绍着案情。
原来,崔女士有5个哥哥,3个姐姐,她是家里最小的。房屋是父亲生前的承租的,崔女士的二哥是残疾人,为了保障二哥的生活,父亲临死前全家商量把公房的承租人改成了二哥。二哥没有结婚没有子女,崔女士一直照顾二哥,是二哥的监护人。崔女士的四哥去世比较早,但四哥妻子刘女士的户口一直在房子里没有迁走。二哥去世后,四哥妻子和女儿就住进了这个房子。2017年,房子拆迁,二哥和拆迁指挥部签订了协议,置换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公房。签订协议不久,二哥就去世了。后来,崔女士的三姐拿着二哥的遗嘱和大家说,二哥把置换的房子留给了她,所以房子是她的。因为刘女士的户口在原来的房子里,又居住在里面,刘女士和女儿小丽就认为置换的房子是她们娘俩儿的,和其他人没有关系。但指挥部却要求所有人要共同推选一个人去收房,但几个兄弟姐妹协商了好多次都没有成功,于是一拖就拖了5年,现在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了,崔女士他们就商量委托律师打官司吧。 除刘女士和三姐外,崔女士和其他的兄弟姐妹共同委托了海霞律师和柳双双律师承办案件。
案件涉及的人数比较多,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不仅涉及到承租权变更问题还涉及到遗嘱合法性问题,起诉之前,海霞律师和柳双双律师认真仔细的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及事实进行了梳理,确定了基本的诉讼策略和法律观点,对于预判了指挥部、刘女士及及三姐的抗辩意见并准备了详细的反驳意见。二哥没有子女后代,根据《民法典》规定,崔女士他们作为二哥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原告将指挥部诉至了法院,要求指挥部交付房屋。法院立案后,海霞律师和柳双双律师将刘女士女儿和三姐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诉讼中,指挥部仍然坚持之前的意见,要求崔女士共同推选一个人收房,刘女士和三姐也坚持之前的想法不妥协,认为房子和原告没有关系,没有资格起诉。海霞律师和柳双双律师对于他们的观点进行了一一反驳。
首先,二哥去世后,拆迁置换协议的权利由其法定继承人继受,二哥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也先于二哥去世,故二哥的兄弟姐妹或者兄弟姐妹子女代为继受权利,所以原告的资格是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被拆除的房子及置换的房屋均为公房,公房不是遗产,是一种权利,二哥留给三姐的遗嘱是无效的,所以房屋不可能归三姐所有;刘女士是四哥的妻子,并非是二哥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她没有权利继受拆迁置换协议的权利,虽然刘女士户口在原来的公房中,但房屋已经拆除,公房承租权已经灭失,不存在变更承租权及继续承租的情况,所以刘女士没有权利独占房屋。
诉讼中,三姐认可了遗嘱无效的事实,就和其他兄弟姐妹一致同意推选崔女士代表大家去收房。于是,海霞律师及柳双双律师主张,希望法院按照少数人服从多数的原则指定崔女士收房,判决指挥部将房屋交付给崔女士。
开庭不久,法院作出判决,完全支持了海霞律师及柳双双律师的观点和主张,判决指挥部将房屋交付给崔女士。拿到判决,崔女士和其他兄弟姐妹都深深松了一口气,长达5年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了。
很多人都认为法律是无用的,所以压根就不去用。其实法律就是工具,找到会用法律这个工具的人是可以帮助大家解决纠纷的,而律师就是会使用法律这个武器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