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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百万借款引兄弟对簿公堂 律师凭借条+银行记录等证据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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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48 更新时间:2025年12月12日13:39:36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我所周蓓蓓律师和杨翠律师代理的王某强诉王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刚向王某强借款的事实成立,判令其向王某强偿还借款1090596.37元,王某强最终胜诉。

据悉,原告王某强与被告王某刚系亲兄弟关系。2014年前后,王某刚以家庭生活及妻子生意周转为由,借用王某强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管庄西里某楼的房屋作为抵押,通过王某强名义从银行贷款120万元并实际使用,双方为此签订手写借条,明确了借款金额、抵押情况及还款约定。

借款到期后,王某刚未能按约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将王某强诉至法院。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王某强需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项。此后,王某强自行承担了部分还款义务,但王某刚自2019年起便失联,既未向银行还款,也未向王某强清偿相关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强将王某刚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110万元。

诉讼过程中,王某刚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王某强向法院提交了借条原件、银行账户资金流向记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贷款结清证明及微信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借款事实及自身已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强持有的借条所载明的借款本金、抵押物情况与银行贷款相关材料相互印证,结合其提交的其他证据,能够认定王某强从银行贷款后出借给王某刚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现借条约定的还款条件已成就,王某强已结清银行贷款,其参照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记载金额主张权利具有事实依据。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支持了王某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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