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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解读新实施的《治安处罚法》(三)——违法记录封存,个人隐私及人格尊严的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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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18 更新时间:2026年01月04日12:11:17 打印此页 关闭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超过800多万的治安案件,违法记录"终身化"带来的负面效应影响深远。治安处罚本身已实现惩戒效力,封存制度可以防止附随性制裁过度扩张。海霞律师之前就代理过一起因行政罚款而引起的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案件。

《治安处罚法》第136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由此可见,封存是原则,查询是例外,保密是义务。当然,封存不等于删除,违法记录还依然保存在公安系统里,不是彻底删除;封存也不等于纵容,国家机关办案、特定岗位政审等法定情况仍可依法查询。

当然,“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也引发了很多人的担心,怕威胁到公众的安全权。海霞律师认为,公众的安全权是需要保障,并且保障的方式及渠道非常多,不应建立在牺牲他人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基础上。所有的违法者,在宪法上都有人格尊严。封存制度不是说对某一种人、某一类人的特别保护,而是对所有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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