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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解答新实施的《治安处罚法》(六)——新法将多种新型危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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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06 更新时间:2026年01月04日12:22:41 打印此页 关闭

新法将近年来社会关切的新型违法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增强了法律的适应性和预见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试作弊

新法第27条将考试作弊、代考替考等纳入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以拘留或罚款。

二、非法组织传销可处罚

身陷传销骗局血本无归,组织者常因未达立案标准逃脱惩戒。新法第34非法组织传销纳入处罚范围。

三、侮辱英烈重罚

新法第35条将诋毁英烈的不当言论,伤害民族情感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

四、高空抛物行为违法

新法第43条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对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危险的行为,依法处罚。

五、无人机黑飞违法

新法第46条明确规定,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

六、个人信息保护

新法第56条将违反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正式纳入处罚范围,处10-15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

七、打击违规养犬

新法第89条规定,对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其伤害他人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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