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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房源未满意拒退服务费之争落幕,我方当事人诉求获法院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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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91 更新时间:2026年01月15日11:36:33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我所海霞律师和杨翠律师代理的原告姚某与被告北京某投资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求,判令被告返还全部服务费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2024年1月起,北京某投资公司向姚某推介塞浦路斯永居卡业务,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姚某可支付5万元锁定房源一周,若未选定满意房产可全额退款。同年4月22日,双方签订《塞浦路斯永居委托申请办理合同书》,姚某当日支付5万元服务费,后因房产地理位置不符合预期,未签订购房合同,并于4月25日向被告提出退款申请,遭环某公司拒绝。

被告辩称,原告单方退出项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登陆考察后”退费条件,且已提供项目咨询、房源锁定、材料预审核等实质性服务,不应退还服务费。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工作人员在沟通63号及57号房源时,均作出“支付5万元锁房一周,不购房可退款”的表述,未明确不同房源退款条件存在差异,原告有理由相信退款条件一致。案涉合同为被告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被告未就合同中与前期沟通不一致的退费条款向原告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该条款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北京某投资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姚某服务费5万元,并以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标准,赔偿自2024年5月25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姚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该案已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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