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代理的苑某故意杀人案,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撤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死刑判决,改判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判决结果,既是辩护律师专业履职的成果,更是我国司法机关践行“慎杀、少杀”刑事政策,坚守罪刑相适应原则、彰显司法人文温度的生动体现。
据悉,苑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作出后,苑某不服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结果。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认为案件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告又有自首情节等,依法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底线。
在案件重审阶段,苑某继续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王超律师深知死刑案件辩护关乎生命存续,责任重大,投入全部精力梳理案件脉络。他多次赴羁押场所会见当事人,耐心倾听诉求、核实案件细节;全面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对证据合法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深挖案件中影响量刑的关键情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精准研判辩护思路,围绕《刑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死刑适用的规定,重点论证苑某不符合死刑立即执行的法定条件,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的空间。
王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严谨的执业态度,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全面呈现案件中影响量刑的法定与酌定情节,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书面辩护意见,逻辑缜密、论证充分,充分发挥了辩护律师的职能作用,其核心辩护意见得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采纳。
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全面审查、审慎研判,综合考量全案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改判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判决既彰显了法律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惩力度,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生命权的珍视,兼顾了惩戒与宽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谈及本案辩护历程,王超律师表示,死刑辩护是责任更是担当,每一个细节都关乎当事人的生命权益,作为辩护律师,首要职责就是通过专业、严谨的法律服务,确保案件每一个法定情节都得到充分考量,助力司法机关作出公正裁判,让司法裁判既体现法律的威严,也彰显人文的温度。此次改判,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我国司法纠错功能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地见效的具体体现。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始终重视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关注死刑案件的权利保障,依托专业的律师团队与成熟的辩护经验,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未来,京润律所及全体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敬业的执业精神,践行法治担当,助力司法公正,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