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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唐立明律师助力委托人追回17万借款,利息及律师费全额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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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8 更新时间:2026年02月12日10:32:50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由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唐立明律师代理的的田某诉高某、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案件最终以胜诉告终。委托人田某名下17万元的合法债权得到全面维护,其主张的相关利息及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亦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切实实现了权益“零损失”的维权目标,用专业法律服务彰显了法律公正与温度。

据悉,本案中,委托人田某与高某、梁某存在合法借贷关系,田某按约定向二被告足额出借资金后,还款期限届满,高某、梁某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经田某多次催告仍推诿拖延,拒不偿还欠款,导致田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在协商无果、维权无门的困境下,田某慕名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唐立明律师代理本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唐立明律师高度重视本案,始终坚持以委托人权益为核心,凭借其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及对民间借贷法律规定的深刻解读,迅速投入案件梳理工作。民间借贷纠纷的胜诉关键,在于借贷关系真实性与款项实际交付的双重举证,唐立明律师结合本案案情,精准把控案件核心要点,逐一对涉案证据进行筛选、梳理与整合,包括借贷合意相关凭证、款项交付记录、催告沟通记录等,逐步搭建起“闭环式”证据体系,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过程中,面对二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意见,唐立明律师提前制定了周密的庭审策略,沉着应对、逻辑清晰地发表代理意见,围绕借贷关系的成立、款项交付的事实、二被告的违约行为及田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充分论证,明确指出二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违法性,同时详细说明利息主张的合法性及律师费作为维权合理支出应予以支持的法律依据。

唐立明律师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民法典》相关条款,田某与高某、梁某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二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同时,双方就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承担有明确约定,且该费用系田某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成本,不属于借款融资成本,不受利率上限约束,依法应予以支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全面采信了唐立明律师的代理意见,充分认可本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认定田某的诉讼请求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高某、梁某共同向田某偿还借款本金17万元,并按约定支付相关利息,同时承担田某为本案支出的全部律师费。至此,本案一审胜诉,田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充分的维护。

拿到胜诉判决后,委托人田某对唐立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衷心感谢,称赞唐立明律师办案严谨、认真负责,始终站在委托人的角度解决问题,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自己成功追回欠款,切实解决了困扰自己许久的难题。

作为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唐立明律师始终坚守“诚信执业、专业赋能、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在民商事纠纷、债权维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帮助委托人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赞誉。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是对唐立明律师专业能力的再次印证,也是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以专业破局,为正义护航”执业宗旨的生动体现。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表示,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汇聚律师团队力量,深耕各类法律业务领域,始终以专业、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法律支持,助力当事人依法维权,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守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用专业法律服务为社会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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