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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复议维权成功!开阳执法局被责令对违建查处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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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 更新时间:2026年03月04日12:17:57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开阳县人民政府作出开政复〔202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就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张志同律师和杨高州律师代理的孔某等七名申请人不服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依法履行违法建设查处法定职责复议一案迎来好结果,复议机关依法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对申请人的查处申请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中,七名申请人因开阳县南中村望城坡安置小区存在涉嫌违法建设且执法机关存在选择性执法嫌疑,于2025年7月3日向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寄《违法查处申请》,要求对该安置小区范围内全部建(构)筑物开展监督检查、调查认定处理并书面告知结果。被申请人于次日签收申请后,始终未作任何回复处理,申请人遂向开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职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无行政复议主体资格、与案涉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请求驳回复议申请。开阳县人民政府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对违法建筑享有法定查处权,主体适格。同时,复议机关认为,即便申请人的申请性质为举报,被申请人作为接收举报线索的行政机关,亦应及时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举报内容予以释明或作出相应处理,保障申请人作为举报人的知情权等程序性权利,其签收申请后长期未作回复的行为,已构成未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最终,开阳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作出复议决定,责令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复议决定书生效后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违法查处申请》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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