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县xx村年近六旬的陈先生突然收到法院的一纸诉状,xx公司居然告他非法占用土地,不仅要求他归还土地,还要求赔偿38万的侵权损失。面对xx公司的起诉,陈先生又气愤又觉得可笑,自己种了半辈子竹笋的土地,不仅不是自己的了,还要赔钱,关键是自己种了半辈子地了,也没有靠土地赚到38万的钱呀!
因为海霞律师在福州本地代理了很多涉及土地及房产的官司,老百姓非常认可海霞律师的专业水平,经人解释,陈先生找到海霞律师希望由她来帮自己打这场官司。
海霞律师介入案件后,和另外的承办律师卢笛律师开启了细致的办案工作。多次与陈先生沟通,耐心倾听其数十年的土地经营经历,逐字逐句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陈先生自 90 年代以来签订的《合同》、转包协议书及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关键证据,还原案件的事实全貌。陈先生自上世纪90 年代起就在涉案土地上耕耘劳作,数十年间持续种植果树、六月麻竹,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事实,当地村委会也出具了书面证明确认上述的事实。但为什么xx 公司会起诉呢?因为2018 年,xx公司通过竞标承包了包括陈先生使用的50多亩在内的 290 亩林地。取得林权证后,该公司就起诉陈先生非法侵占林地及要求赔偿38万了。
庭审中,面对xx公司的主张,海霞律师一方面着重举证陈xx自 90 年代起便对案涉地块进行合法开垦、长期经营的客观事实,并非“非法侵占”,另一方面,指出xx公司主张的土地占用费已过诉讼时效,预期可得利益缺乏举证支撑,其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在海霞律师提起反诉,如果判决返还土地,要求xx公司支付土地开垦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共计 44 万余元。
第一次庭审后,法官认为案件审理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林地的使用权归属及权利边界,而双方提交的证据均无法明确案涉林地的具体范围及位置,要求双方再次提交证据。此时,海霞律师敏锐抓住这一关键问题,明确向主审法官,如果属于林地使用权争议,案件就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xx公司的诉讼请求就应该被驳回。该专业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认定本案双方的核心争议为林地使用权权属纠纷,依法应由人民政府处理,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驳回xx公司的起诉及陈先生的反诉,并裁定本诉与反诉案件受理费均予以退还。
法院的这一纸裁定,这场棘手的林地纠纷画上了阶段性的句号,陈先生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回顾陈先生的维权之路,离不开海霞律师的专业助力。借此胜诉案例,海霞律师自己打个广告:海霞律师深耕土地、房产等领域法律业务,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各类复杂民事纠纷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用法律实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