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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胜诉案例(五):母亲赠房给尽孝女儿,兄妹争房到法院,律师出手定分止争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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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 更新时间:2026年03月04日12:47:16 打印此页 关闭

为了感念女儿孙美多年的细心照料,将名下房改房过户给了母亲去世每多久,大哥小妹就以法定继承为由将孙美告上法庭,主张房屋为遗产要求分割。海霞律师作为孙美的代理律师,从房屋权属、赠与合意、赡养事实等方面入手,厘清案件关键事实,庭后主审法官明确告知原告建议其主动撤诉海霞律师孙美守住了这份饱含母亲心意的房产,也让这场家庭纠纷尘埃落定。

十年如一日照料暖母心,母亲过户房产表心意

这起纠纷的主角,是孙家兄妹,而核心是一套房改房。孙陈母育有三个子女儿子是老大,小美是老二,最小的也是女儿。2000 年孙父去世。2002年,陈母借着房改政策购置了涉案房屋购房时使用了二人的工龄福利2003 年房屋正式登记在陈名下。孙父离世后,就只剩陈一人生活。孙美放心不下年迈的母亲,数十年如一日地贴身照料。孙美的大哥小妹,因家庭矛盾常年不与陈母来往。孙美的这份长久的陪伴与孝心,陈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她要给孙美一份实实在在的心意。2018 年,陈母趁着身体尚健时,主动提出要将房屋过户给孙。母女二人到不动产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正式变更为孙美,且孙美单独享有

对簿公堂,遗产为名要份额

本以为这份母女间的心意会被兄妹理解,可谁也没想到,2024 年 月陈去世后,大哥大姐突然要求房屋份额,在三人协商无果后,二人于2025 年 以份额母亲遗产房为名将孙美告上了法庭一场继承房产之争,就此拉开序幕。

面对大哥小妹的起诉,孙国伟又委屈又心寒自己数十年如一日照料母亲,母亲是自愿将房子过户给自己,过户手续合法合规,房产证早已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怎么就成了遗产?满心无助的孙美找到了海霞律师,希望海霞律师能为代理该案件,为她守住母亲的这份心意。

庭审大哥小妹的诉求十分明确涉案房屋是父母的房改房,购买时使用了父母的工龄,虽登记在陈名下,应属父母的共同遗产,而购房款由大哥支付,擅自过户给孙的行为无效,要求法院依法分割房屋权益。

海霞律师精准抗辩,三大核心点锁定房屋权属

接手案件后,海霞律师第一时间安抚了孙国伟的情绪,随后仔细梳理了案件全部事实,从房屋过户记录、赡养事实、产权登记等多个维度收集证据,明确了案件的核心抗辩思路:涉案房屋已合法过户至孙名下,权属清晰并非陈的遗产房改购房时,虽使用孙父工龄折扣,但工龄折扣仅为购房优惠条件,不改变房屋权属认定的过户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被认定为赠与;大哥的出资并非房屋权属主张的依据。海霞律师带着清晰的思路和扎实的证据,信心满满的出现在法庭上。法庭上,海霞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提出了如上的三点关键抗辩意见,层层拆解原告的诉求,让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一目了然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主动和大哥小妹说,房屋登记在孙美名下,不好认定是遗产,建议他们主动撤诉。法官的一席话,让大哥小妹顿时对这场官司没有了心气。

庭后,红了眼眶,握着海霞律师的手说:“海霞律师,谢谢你!如果不是你,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这场官司,是你帮我守住了妈妈留给我的房子

看着孙释然的笑容,海霞律师也深感欣慰:法律不仅是维护权益的武器,更是守护公序良俗的底线,百善孝为先,那些用心尽孝的人,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理应守住属于自己的温暖与公道。

海霞律师寄语

家事纠纷往往牵扯着亲情与财产,尤其是房产继承类纠纷,很容易让兄妹反目、亲人隔阂。但无论纠纷多复杂,法律始终尊重真实的意思表示,保护合法的物权登记,也倡导孝老爱亲的公序良俗。

在这类案件中,很多当事人会陷入“只要是父母的房子,就一定是遗产” 的误区,却忽略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定效力,也忽略了被继承人真实的赠与意愿。而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在法庭上精准抗辩、据理力争,更在于提前为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收集扎实证据,找准案件核心抗辩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守住合法权益,也尽力化解家庭矛盾,让亲情少一点财产的牵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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