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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胜诉案例(九):嫁出去的姑娘,照样能继承娘家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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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 更新时间:2026年03月12日10:42:57 打印此页 关闭

“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娘家的房子跟你有啥关系?”怎么也没想到,亲生弟弟张晓宁会对着自己说出这样的话,为了父亲留下的老宅,直接和张艳丽翻了练。而这起看似棘手的法定继承纠纷,张艳丽在海霞律师的专业助力下讨回了公道,打破了流传已久的封建老观念,厘清了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的常见误区。

事情要从张艳丽娘家老宅说起。艳丽和晓宁是亲姐弟,他们的母亲很早就去世张爸爸独自将姐弟俩拉扯大。早些年张爸爸翻建了老宅,北正房七间、西厢房三间,这处院子承载了姐弟俩所有的童年记忆。2010年,张爸爸疾病去世,生前并未留下遗嘱

2022年,村里旧城改造,老宅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根据拆迁政策,老宅可以拿到3套房子。因丈夫突发疾病,张艳丽近几年生活很是拮,就心里盘算着,既然房屋是父母留下的,应该有自己的份,如果能分到一套房子,也可以缓解一下家里的经济状况。于是就和弟弟商量。没有想到弟弟直言“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还放出狠话:“这房子是我出钱翻建的,就是我的跟你半毛钱关系没有!”经人介绍,张艳丽找到了海霞律师,希望能借助法律的力量,讨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权益。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自己出资翻建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就必然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这其实是错误的。”为了让张艳丽安心特意给科普了关键法律常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房屋所有权的认定,要结合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原始建造情况、出资凭证等综合判断,不是单纯看谁出资翻建,更不能以‘出嫁女儿无继承权’的老观念剥夺合法权益。”

庭审中,张晓宁依旧态度强硬,反复强调“嫁女不分房”的传统习俗,还拿出翻建出资的相关证据,主张房屋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与父亲的遗产无关海霞律师沉着应对,条理清晰地呈现证据及相关农村宅基地法律规定。并且强调张艳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到了赡养义务,依法享有与弟弟平等的继承权,“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只是封建传统观念,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作为剥夺继承权的依据

海霞律师的专业辩护,既戳破了封建老观念的荒谬,也清晰厘清了“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并不必然取得所有权”的法律要点,逻辑缜密、有理有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案涉房屋属于张爸爸的遗产,张艳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判决分割案涉房屋相应份额,张艳丽成功胜诉,讨回了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手足反目到依法维权,从陷入困境到胜诉维权,海霞律师用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天。在农村房产继承、宅基地纠纷等案件中,海霞律师始终坚守初心,用专业法律知识破解难题,打破封建老观念,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价值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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